根据通知,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是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漫企业。动漫企业是指符合文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漫画创作企业,动画创作、制作企业,网络动漫(含手机动漫)创作、制作企业,动漫舞台剧(节)目制作、演出企业,动漫软件开发企业,动漫衍生品研发、电子游戏机软件制作企业,以及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动漫游戏企业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根据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〈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泉委办发〔2017〕7号)精神,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或单位,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。


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为:2016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“专项资金”)支持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动漫项目。采取项目奖励或补助方式予以扶持,主要用于原创动画播出奖励、获奖作品与原创游戏上线奖励、动漫企业认定奖励、出口奖励、国内外重大展会展位补贴、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补助。其中,原创影视动画作品,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,按每分钟二维1000元人民币(以下统称“元”)、三维1500元标准,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,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;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,按每分钟二维1500元、三维2500元标准,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,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;对已获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资金奖励后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,给予补差奖励。获国际性、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,分别给予50万、40万、20万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,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,每项奖励10万元;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,每项奖励15万元。获多级奖励的就高但不重复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