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图像和其他对象的绘制顺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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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使用多个选项来控制显示重叠对象的顺序。除 DRAWORDER 命令外,TEXTTOFRONT 命令将图形中的所有文字、标注或引线置于其他对象的前面,而 HATCHTOBACK 命令将所有图案填充对象置于其他对象的后面。

默认情况下,从多个现有对象创建新对象(例如,使用 FILLET 或 PEDIT 命令)时,生成的对象将采用首先选定的对象的绘图次序。

使用 DRAWORDERCTL 系统变量控制重叠对象的默认显示行为。

将显示以下提示:

选择对象
指定要更改其绘图顺序的对象。对于“上”和“下”选项,将显示其他提示,可以在其中选择应该在最初选定对象的上方或下方的参考对象。
对象上

将选定对象移动到指定参照对象的上面。

对象下

将选定对象移动到指定参照对象的下面。

最前

将选定对象移动到图形中对象顺序的顶部。

最后

将选定对象移动到图形中对象顺序的底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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